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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5%!保险资金权益类比例上限再放宽,最高可至50%

来源:内部生活网 编辑: 2025-04-16 15:42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WechatIMG4143.jpg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部分档位对应的比例上调5%最高比例提升至50%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01—险企权益类资产比例相关规定逐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

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

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WechatIMG4143.jpg

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

部分档位对应的比例上调5%

最高比例提升至50%


二是提高投资创业

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


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



—01—


险企权益类资产比例

相关规定逐步调整


近三十年来

监管对于险企资金入市

从禁止到允许间接入市

再到可以直接入市

投资比例上限也从一刀切

逐步完善为分档制

最高投资比例上限也逐步提升


禁止→可间接入市


1995颁布的《保险法》


严格限制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只同意用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直到1999年才允许保险公司


通过二级市场间接入市



允许入市→上限10%


2004年原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文


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比例不超过资产规模的5%


2007年上限提升至10%





上限10%→20%


2010年原保监会发布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


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上限20%→30%


2014年原保监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并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


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将险企权益类投资比例上限调整为30%


分档设置,上限最高45%


2020年原银保监会发布通知


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


根据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打破从前“一刀切”的模式


改为根据偿付能力分八档


设定不同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若上季末险企综合偿付能力


充足率高于350%


则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


最高比例可达45%


赋予了偿付能力强的险企

更大的投资自主权


简化分档,上限最高50%

此次发布的通知

将原来的八档简化为五档

将部分档位对应的比例上调5%

若上季末险企综合偿付能力


充足率高于350%


则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


最高比例可达50%





—02—

或将带来万亿资金入市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公布的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表

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3万亿

其中财险公司2.2万亿

人身险公司29.95万亿


2024年保险资金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配置比例不到20%

仍有很充足的配置空间



根据已经披露偿报的158家险企

2024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超过350%的共有40家

250%-350%的共33家

150%-250%的共74家

100%-150%的共11家



今年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

保险资金投资股票

和权益类基金的金额

已经超过了4.4万亿元

根据行业内测算

若此次新规后

险企用足权益资产比例上限

可以带入上万亿增量入市资金


《通知》下发后


人保、国寿、太保、平安


太平、阳光、中再资产、新华纷纷表态


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将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力度



—03—

加大对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放宽税延养老比例要求


《通知》还提出

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

即明确要求保险公司

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

占该基金实缴规模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引导保险资金加大

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同时,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

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

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

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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