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的收入成本如何界定,哪些收入可以免税?
韩国公司收入的概念
所谓的“公司收入”涵盖了收益、利润、贸易和商业收入、财产交易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为获取收益或利润而进行的任何交易所产生的收入。
以下是常见的韩国公司收入类型:
存货估价
存货通常按成本或市场(LCM)的较低者或成本法列报。税务上,可从LCM和六种成本方法中选择,包括特定识别、先进先出(FIFO)、后进先出(LIFO)、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和零售方法。除非年底前三个月提交变更申请,否则每年应一致采用所选方法。不同类别(制成品和商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原材料、库存物资)和经营场所可能适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下的库存成本计算
在K-IFRS下,LIFO不是一种可接受的会计方法。因此,纳税人首次采用K-IFRS并正式报告将库存估值方法从LIFO更改为其他成本计算方法(如FIFO、加权平均)的年份,可以排除因更改而产生的库存估值收益,并使用直线法将其纳入下一个五年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估值
证券或债券的估值应采用成本法,具体为加权平均成本法或移动平均成本法,特定识别法仅适用于债券估值。
资本收益
资本收益通常与普通应税收入按相同的CIT税率征税。然而,总收入不包括某些资本交易收益,如资本盈余、实收资本减少收益等。但库存股票交易收益需征税,损失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处置非商业用途土地或房屋的资本收益可能还需缴纳额外的资本收益税。
股息收入
所有对股东的分配,无论现金还是股票,均作为股息收入征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持股比例和子公司类型,国内母公司从国内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扣除。对于外国子公司股息,如果国内母公司持有至少1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权益,且符合规定要求,则收到的股息95%可扣除。但需注意韩国控制的外国公司(CFC)规则的限制。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除某些情况外,所有利息收入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同样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特许权使用费在获得时视为应税收入。向外国公司支付国内来源特许权使用费的韩国公司需代扣代缴税款。
外币折算损益
公司可根据截至年底公布的基本外汇汇率,确认其货币资产和负债以外币折算的未实现损益。纳税人可选择是否出于税收目的确认未实现的损益,一旦选择,必须一致使用相同方法。
虚拟资产收入
韩国居民转让或租赁虚拟资产所得收入需按20%的税率征税。非居民或外国公司从转让或租赁虚拟资产中获得的收入也受韩国WHT约束。新的税收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效。
国外收入
居民公司对其全球收入征税,包括国内和国外来源收入。外国来源收入按正常CIT税率征税,但可避免双重征税。外国子公司的收入在宣布股息前通常不计入居民公司的应税收入,但需注意CFC规则的影响。
韩国子公司的外国税收抵免
如果在韩子公司的股息包含在居民公司的应税收入中,则支付的外国税款有资格在居民公司手中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未使用的抵免可结转十年。